非法案例第十四期——禁止传播涉恐涉爆信息

阅读(7675)顶(0)踩(0)发布作者:杨老师发布日期:2019-09-27 16:26
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:严禁任何单位、个人非法生产、买卖、运输(寄递)、持有、携带、提供、使用管制刀具、危爆物品,非法制作、传播、复制、持有、提供涉恐涉暴宣传品。

以上管制刀具特指匕首、刀刃超过15厘米的尖刀以及超过22厘米的刀具;危爆物品特指枪支、子弹、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震源弹、手雷等;涉恐涉暴宣传品特指包含宣传极端思想、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内容的电脑、手机、书籍、光盘、优盘、移动硬盘、多媒体卡等介质。

本网站禁止传播一切关于上述涉恐涉暴内容。


影响:

1. 传播恐暴工具、买卖、宣传品等,危害思想,涉嫌煽动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;

2. 恐暴行为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,破坏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;

3.  传播恐暴等属于违法行为,会给网站带来麻烦;

4. 如公安局,保密局,网信办等国家机构介入,网站将配合调查,并根据他们的要求,可能会提供相关个人实名信息,上传可能面临拘留、监禁等刑事处罚。

 

处罚:

文档直接删除,每删除一个扣除5金币。如严重发短信提示,直接关小黑屋,造成严重影响永久封号。若网站被罚款或造成损失,上传用户也要承担罚款。请在文档管理中心使用非法文档查找功能检查自己的文档,谢谢配合!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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